各州(市)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單位《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穩定和擴大就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二)主要目標
經過3—5年努力,支持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返鄉入鄉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帶動就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省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大量涌現,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入鄉創業發展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營商環境優化行動
1.深化簡政放權。升級優化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服務功能,實現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銀行開戶預約等企業開辦環節一網通辦。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20年壓減至3個工作日以內。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廣泛應用。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嚴格依照《價格法》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對照國家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以及《云南省定價目錄》等,堅決整治涉企違規收費,降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創業服務能力。縣級公共服務機構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為各類創業群體提供創業服務。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小微企業名錄(云南)平臺上,為創業者提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和政策查詢。加快推動“云南省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云化改造升級方案”實施工作,完善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積極為各類返鄉創業人員及其機構提供人才招聘、就業創業指導等人力資源服務。鼓勵返鄉創業人員投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支持其申報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通過考核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構建親商安商良好環境。每年組織重點州(市)及重點園區赴東部沿海省份和地區開展招商引資推介活動,吸引更多企業落戶云南發展。利用泛珠區域合作平臺,加強與“9+2”各省區經濟合作。利用粵桂黔滇高鐵經濟帶建設平臺,推動沿線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落實云南與四川、廣東等省際間經濟社會合作協議,加強特色優勢產業合作交流,積極招引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財稅政策扶持行動
5.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每年完成扶持創業8萬人以上的目標任務。對返鄉入鄉人員首次創辦經營實體并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返鄉入鄉人員創辦企業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州(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對畢業3年內返鄉入鄉創業的大學生,優先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發行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產業園、示范區(縣)建設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稅費減免。至2021年底,返鄉入鄉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金融服務創新行動
7.加大貸款支持。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部分貼息。2020—2025年,每年扶持返鄉入鄉創業人員4萬人(戶),帶動就業8萬人以上。金融機構要創新產品和服務,圍繞農業種養殖、農村電商、農業創業園區等返鄉入鄉創業重點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支持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需求,在信貸投放和不良容忍度方面給予傾斜,對暫時存在流動性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拓寬融資渠道。推動云南省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機制實施。推進實施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上市,對擬上市企業做好上市協調服務工作。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多種渠道開展直接融資。加強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方向引導,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證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完善創業擔保。探索實施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用貸款業務。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占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比例下調至15%(超過100人的企業降為8%),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信用評價高的借款人和小微企業探索實施免擔保政策。推廣“銀行保險+政策性擔保”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產品。(云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擴大抵押物范圍。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2020年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率達80%以上,2021年底前實現“應登盡登”。組織宜良縣、江川區、大理市實施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試點,在國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框架下,支持有條件地區按照風險可控原則,穩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實施利用農業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廠房、股權、商標、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不斷拓展抵(質)押物范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創業用地保障行動
11.優先保障創業用地。加大返鄉入鄉創業用地支持,省級加強對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籌管理,州(市)、縣(市、區)積極保障返鄉入鄉創業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節余的以及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土地利用方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返鄉入鄉人員共同創辦農業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和農家樂等。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在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按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入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發展產業。在國家批準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內,探索相關政策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傾斜。(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工廠、公用設施等閑置房產、空閑土地,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空心村治理工作,在依法維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和嚴格規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礎上,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人力資源支撐行動
14.強化創業培訓。深入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至少1次創業培訓。對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全省每年組織培訓人數不低于1.5萬人,對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本地人才培養。推進13個職業教育園區、8個省級示范性職教集團建設,建設一批結合“八大產業”、“三張牌”、云南特色的高等職業學校和骨干專業(群)。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與院校合作訂單式培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制,發掘、吸引一批云南籍企業家、技術技能人才回鄉創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深化招才引智。從國內外引進、返鄉創業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人才職稱評審有關規定,申報評審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依托省“高層次人才”、“高層次創業創新團隊”、“高端外國專家”3個專項,對返鄉入鄉企業引進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團隊)給予大力支持。鼓勵專業技術人才以技術投資、入股等方式轉讓、轉化科研成果,每年開展不少于2期技術經理人(經紀人)培訓,培訓人員不少于200人,幫助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快培訓平臺建設。積極爭取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納入國家公共實訓基地專項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企業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創建一批為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技能培訓、創業實操、項目路演、銷售對接等“一條龍”服務的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配套設施服務提升行動
18.完善物流基礎設施。加快推進129個縣級物流集散中心建設,到2025年基本實現縣鄉村物流服務網絡全覆蓋。加快實施城鄉高效配送行動,在紅河、楚雄等州(市)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鞏固“快遞下鄉”建設成果,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鄉鄉有網點”。啟動“快遞進村”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底力爭實現30%建制村通快遞。(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搭建創業創新平臺。每年新認定3-5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并推薦1-2家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年新認定5-10家省級眾創空間;新培育認定30家省級星創天地。新增確認一批省級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基地),到2025年省級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基地)總數達到100個。推動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昭陽工業園區等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建設。(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優化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對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戶城鎮提供便利條件。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增加優質教育供給。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與國家平臺對接,推動應用手機APP自助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對于創業失敗的勞動者,各地人社部門及時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將符合條件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創業者家庭或者個人,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范圍,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州(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責任意識,統籌安排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加強溝通協作,共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州市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督促落實
省級各部門、單位加強對各系統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督促指導,每年及時跟蹤進展情況,總結經驗做法。配合國家開展評估考核,有關就業創業項目和資金安排將與各地返鄉入鄉推進成效掛鉤。(省級各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
創新宣傳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大力宣傳返鄉入鄉創業典型和優秀鄉村企業家案例,鼓勵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各類展示等活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持和參與返鄉入鄉創業的良好氛圍。(省級各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商務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云南省郵政管理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投資促進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