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云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重大意義、制定過程、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
秦楷第 攝
省人大農業農村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有效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的落地落實,依法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我省今年啟動了《條例》的制定工作,由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和省人大農業農村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推進。期間,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領導帶隊,多次赴省內外調研,深入廣泛征求各級各領域意見建議,反復研究修改完善,形成條例草案,先后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通過。
《條例》共九章58條,由總則、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保障措施、附則組成。《條例》規定,鄉村振興促進工作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鄉村振興促進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組織開展鄉村振興促進工作。要求在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農民增收長效機制、農業對外開放、打造“云品”國際品牌、擴大高原特色農產品出口規模等方面持續發力,穩步推進鄉村振興。
在產業發展部分,《條例》規定,通過建立和完善糧食生產支持保護體系,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協調推進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支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標準體系、追溯體系,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支持鄉村旅游產業發展和做優做強山區特色經濟等方式助力鄉村產業發展。
在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部分,《條例》對基層干部、鄉村教師醫生、農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建設以及健全鄉村振興人才服務和保障機制作出規定,強化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對加強文明鄉風建設、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鄉村歷史文物古跡保護、農耕文化傳承保護等作出規定,推動實現文化鑄魂;對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優先發展生態循環農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等作出規定,促進發展和保護協同共生。
《條例》還分別對鄉村社會治理體系、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及城鄉要素交換流動、農村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農村“一老一小”關愛服務等作出規定,多措并舉提升鄉村治理水平,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據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將持續關注《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政府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條例》各項規定。
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負責人就我省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壯大高原特色農業產業及《條例》重點把握的立法原則等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來源:云南日報